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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修订发布《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通过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为守法企业提供“容错空间”,助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此次修订是金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具体实践。

3月24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五个一”行动方案》,明确通过建立“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推动执法效能实现“三提升一保持”目标。为做好政策衔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近年来包容审慎执法的工作经验,对《金昌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再次修订。
《清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还实现了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将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清单》突出“温度与精度并存”的特点。明确实施范围、实施程序,设置“轻微不罚”20项、“首违不罚”18项。 同时,紧密联系执法实际,在优化原有16个不予处罚事项基础上,新增危险废物管理等29项高频事项,覆盖企业环保管理全环节。
“通过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更多容错空间,及时纠错就能‘轻装上阵’,进而助力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金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指导帮扶,规范行政执法,科学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在传递法治温度中推动企业更加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绿色力量,助力金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