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以化解环境风险为导向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通知》要求,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利害关系人可向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935-8225083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监管科
通讯地址:金昌市公园路8号
邮编:737100
附件:《甘肃新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新型作物专用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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