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后,根据会议精神,结合联动工作机制及《甘肃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依法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金川区某公司厂区内,存在违法倾倒固危废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局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紧密对接。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该案,正在侦办中。

此次线索移交是我局“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运转以来的首例涉固危废非法倾倒环境违法案件,不仅体现了我局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也是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实践。此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发挥了警示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托联动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金昌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