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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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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智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编发〔2019〕10号),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县级。
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队长1名(副县级),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各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