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材料二厂氢氧化钴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金昌市金川区宝光里23区新华东路14号(材料二厂中试厂)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现有氢氧化钴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废水处理规模由原来的245m3/d变更为540m3/d,废水处理系统包括氢氧化钴洗水处理系统和氢氧化钴母液处理系统,两股废水分开处理,其中洗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95m3/d,主要包括除钴系统、精密过滤系统;母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45m3/d,主要包括离子交换系统、负压汽提脱氨系统、精密过滤系统、MVR降膜浓缩系统。

公示期:2025年4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电话:0935-8225083  传真:0935-8316121

邮箱:gsjchpk@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公园东路8号金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7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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