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对原《金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行了审核调整,现将《金昌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ls(附件1)和《金昌市2025年移除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xls(附件2)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本单位反映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935-82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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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