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及《关于做好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81号)要求,经梳理,我市2020年11月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