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环境信息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
单位名称:金昌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赵俊章
生产规模:设计年屠宰生猪6万头、牛1万头、羊6万只
注册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1号
生产地址:金昌市东环路以西、北环路防护林带以南畜禽屠宰加工厂
排放污染物:废气中烟(粉)尘、SO2、NOX;废水中的COD、BOD、氨氮
排放方式:
(1)废气:污水站废气经活性炭吸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无害化焚烧炉废气经水幕除尘、布袋除尘、静电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经污水处理站A2O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到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各种固废按环评报告书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的排放标准:
废气:屠宰车间、污水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焚烧炉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限值。
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禽类三级标准。
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环评批复总量:SO2:0.880吨/年;烟(粉)尘:0.031吨/年;二噁英:0.001TEQkg/a;NH3:0.0628吨/年;H2S:0.0024吨/年。
2019年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时核定的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为:无排放总量限制指标。
公司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
废气中NH3:1.65mg/m³;H2S:0.26mg/ m³。
废水中COD:67;BOD:20.2;SS:18;动植物油:0.24。
(上述数据来源于2019年甘肃云腾环境科技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
公司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自2019年11月1日投产后至2019年12月31日止,NH3:0.02t,H3S:0.003t。
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未超标。
单位联系人:王兆璞 联系电话:15309455080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联系人:匡玉平 联系电话:13519629972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兰州凯特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在审核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