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判定及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26号)要求,经梳理,我市2019年11月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
特此公告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0日